2012-05-03 11:2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感动江城人物”之“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吉市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德为先、群众公认、诚实守信和实践性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老龄办负责全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关工委主管领导,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主管领导,开发区民政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第五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吸收熟悉本领域工作的各界代表组成。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在吉林市居住满1年以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第七条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个人品德高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第八条 具体标准: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用自己长年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吉林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并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的;
2、在社会各个行业领域,刻苦钻研学述理论,发挥技术专长,在文教、卫生、司法、文艺活动等领域,为吉林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功绩的;
3、积极参加“三农”服务下乡活动。在科技服务、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4、积极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长期坚持帮助他人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志愿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特别突出的。
其主要事迹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者,均可推荐参加“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推荐。
1、推荐方式。一是组织推荐。需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组织: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是群众推荐。需注明推荐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社区(村)公章。三是个人自荐。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社区(村)公章。
2、推荐途径。推荐方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报至市老龄办指导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86号,联系人:石金奎,联系电话:62010503,电子邮箱:jlsllb@sina.cn。
3、推荐材料。“感动江城人物”推荐表一份、2000字左右人物通讯一份、300字以内重要事迹一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JPG格式、红底免冠小二寸数码照片。
4、推荐时限。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第十条 评选。
1、初步审定候选人。“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候选人。
2、考核认定候选人事迹。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审委员会组建考核组,深入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屯,审定候选人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并征求意见。
3、候选人内部公示。考核认定结束,候选人身份得到确认后,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屯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推荐资格复核。公示期间,如出现候选人被举报有问题的,推荐单位应当组建考评组,对被举报候选人参评资格进行复核。
5、上报候选人。内部公示结束,报“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定后,将确定的候选人上报市“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社会新闻媒体公示。市“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直媒体和网站对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参评资格复核。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建考评组,将对被举报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考评。
8、确定“百名老有所为之星”人选。公示结束后,市“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表彰全市“百名老有所为之星”。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颁发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百名老有所为之星”荣誉称号证书。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由市“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组织荣获“百名老有所为之星”的典型代表,参加全市举办的“感动江城人物”先进事迹巡讲报告团,在全市掀起学习的热潮,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个人的贫困家庭,在“老人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要给予节日慰问。第十五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个人的“空巢”家庭,社区(村)爱老公益岗位、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者等人员,每周组织开展“一对一”、“多助一”的家庭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帮扶活动。
第十六条 免费为获得“百名老有所为之星”称号的个人办理2012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乐享安康卡)。
第十七条 乘坐雾淞夕阳红旅游专列外出旅游时,在原旅游费用的基础上,享受VIP会员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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