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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5 06:09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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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4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帮扶”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低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构建帮扶低保困难家庭长效机制,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美好。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城区城市低保分类施保一、二类家庭中有以下六类人员之一的,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对象:
          (一)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低保家庭;
          (二)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家庭;
          (三)两名70岁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
          (四)子女考入中专或高中以上学校的低保家庭;
          (五)子女在校读书的单亲低保家庭;
          (六)领养孤儿的低保家庭。
          二、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低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干部下基层”帮扶干部共同审查提出再保障对象;社区、街道、城区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共同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再保障对象;对初步确定的再保障对象在社区和街道办公场所公示7天;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复核认定。
          三、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措施
          (一)基本生活再保障措施。
          向低保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价(当期市场价格的80%)供应20市斤米、5市斤面、1.5市斤食用油。
          (二)住房再保障措施。
          1.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2012年,对低保无房家庭在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
          2.将现有待分配的廉租房源,优先对无房无能力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困难家庭实行公开分配。
          3.对于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建设5万平方米“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免收租金、物业费,待该家庭轮候到廉租住房时须腾退。
          4.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5%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同时每年逐步提高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比例,公开分配给低保无房困难家庭。
          (三)医疗再保障措施。
          1.免交住院抵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住院起付线由民政救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年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对应救助300元、600元、900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费用,每年可累计救助三次。
          2.鼓励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对缴费有困难的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由“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包保干部进行捐赠帮扶,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三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由医保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最高不超过9000元。年度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最高报销到15万元。
          3.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等3种重大疾病者,门诊及住院实行免费定点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最高报销到21万元。
          4.患有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可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标准享受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含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购药卡到定点药店购药)。
          5.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在510种基本药物零加价的基础上,对其中50种常用药品价格再下浮20%,同时,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检查费减免70%。
          (四)子女上学再保障措施。
          就读于城区城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的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收取或代收的一切费用(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报考费等)。
          (五)就业保障措施。
          1.号召企业家尽社会责任,展企业家风采,积极为低保困难家庭提供适应性就业岗位。
          2.市就业服务局提供不少于1万个适合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就业的适应性岗位,供低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就近就业。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2000个社区服务性公益岗位,对城市低保困难家庭成员中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适应性岗位工作且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保障性安置。
          4.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低保困难家庭实现长期稳定的就业,建立解困脱贫的长效机制,实行低保困难家庭低保补助“缓冲期”制度,对已实现就业的低保困难家庭继续给予3年的低保待遇。
          5.低保困难家庭子女毕业后,家庭成员继续享受3年低保待遇,以减轻低保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6.建立爱心帮扶基金,用于解决低保困难家庭应急突发困难,号召全市各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城区城市困难家庭再保障工程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切实抓好抓实。市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再保障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解民忧、暖民心。
          (二)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再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审批程序上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互通情况信息,确保基础情况真实准确。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再保障工程各项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督查、调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惠及到低保困难家庭。
          附件:
          1. 15种慢性疾病和2种特殊疾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额度
          2. 50种价格下浮药品目录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2日
          

        附件 1:
                       15 种慢性疾病和 2 种特殊疾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额度

        序号
             
        年度报销额度
        1
         
         
         
         
        肺心病
        1625 元
        2
        肺结核
        2600 元
        3
        高血压
        1625 元
        4
        冠心病
        1625 元
        5
        风湿性心脏病
        1300 元
        6
        脑血管疾病
        2275 元
        7
        慢性病毒性肝炎
        2600 元
        8
        肝硬化
        2600 元
        9
        慢性肾小球肾炎
        1950 元
        10
        慢性肾衰竭
        2600 元
        11
        糖尿病
        2600 元
        12
        类风湿性关节炎
        1300 元
        13
        精神病
        2600 元
        14
        恶性肿瘤(提高免疫力治疗及相应检查)
        2600 元
        15
        帕金森氏综合症
        1300 元
        16
        特殊
        疾病
        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24000 元
        17
        血友病
        5000 元
        注:同时患有以上两种慢性疾病,年度报销额度最高可支付 4000 元。
         
         
        附件 2:
                               50 种价格下浮药品目录

        序号
        疾病名称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品种数
        1
        高血压
        硝苯地平片、依那普利、卡托普利、尼群地平、硫酸镁、酚妥拉明
        6
        2
        冠心病
        心绞痛
        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美托洛尔、硝普钠、辛伐他汀、速效救心丸、地奥心血康、丹参、麝香保心丸、胺碘酮、地高辛、普罗帕酮、美西律、西地兰
        14
        3
        慢性支气管炎
        氨茶碱、地塞米松、复方甘草、茶碱、氨溴索
        5
        4
        脑梗死
        尼莫地平、甘露醇、胞磷胆碱、血塞
        通、阿司匹林、血栓通
        6
        5
        肝硬化
        联苯双酯、熊去氧胆酸、消炎利胆
        3
        6
        糖尿病
        胰岛素、二甲双胍
        2
        7
        胃溃疡
        慢性胃炎
        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复方氢氧化铝、枸橼酸铋钾、山莨胆碱、奥美拉唑、甲氧氯普胺、胃苏颗粒、酚酞片、香砂养胃片
        10
        8
        慢性肾小球肾炎
        螺内酯、氨苯蝶啶、氢氯噻嗪、呋噻米
        4
        总 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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