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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15:31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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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长新管规〔2019〕6号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若干支持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长春新区的民营企业。
          一、培育发展新动能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布局,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快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对新建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级为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
          3.大力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购置安装关键工艺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按照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4.推动新兴独角兽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研发设备购置及经认定的研发投入,按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5.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认定,对企业主持制定和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和修订(排名前三名)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二、扶持企业上台阶
          6.支持中小企业晋档升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直报的工业、零售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并在首个完整统计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7.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8.对入驻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生产企业,给予房租价格50%的补贴,最高补助30元/平方米/月,补贴最高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享受三年。
          9.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新引进并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
          10.设立5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池,支持银行开发“双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对企业通过创新型业务平台获得的贷款,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生产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按照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贴。
          13.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或通过收购新区外上市公司实现重组上市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或通过收购新区外挂牌公司实现重组挂牌的,给予80万元补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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