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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15:09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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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监注字〔2019〕74号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机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厅2019年第8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2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按照全省“三抓”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取消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提供自动查询比对和筛选,作出风险提示,并对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登记质量前提下,可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二)积极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大力优化普通注销流程,将清算组成员信息、债权人公告免费公示,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简易注销登记。2019年6月底前,建设“市场主体退出e窗通系统”,做到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社保、银行、统计等部门注销“一网通办、同步指引”,确保我省企业注销成本再降低、注销时间再压缩,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三)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本着于法有据、分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实施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底前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真正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四)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吉林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2019年6月底前,与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全面对接,实现电子执照在总局数据库中即时验证、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间实时共享,逐步拓展应用场景和领域,让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到更多部门办理业务,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五)简化登记备案事项。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六)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间。深入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措施,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缩至15类左右,进一步压缩取证时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原省质监局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推进“三减一优”,实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是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能够查实的材料,不再要求机构提供;凡是技术评审组通过现场评审能够验证的材料,不再要求机构提供。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实行自我声明制度,对部分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自我声明。(责任单位: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八)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做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二分之一,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支持特医食品产业发展。在企业筹建期间提前介入,就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及布局开展面对面指导。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九)减免专利申请费用。进一步落实《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给予专利费用减缴。(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
          (十)规范药品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按收费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药监局、价监竞争处)
          二、进一步放管结合,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梳理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抽查计划的统筹实施,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十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对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坚决纠正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反垄断处)
          (十三)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传销、直销行为监管,促进民营直销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价监竞争处)
          (十四)强化网络交易监管。组织开展2019网剑专项行动,运用吉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优化吉林省网络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网络监管处)
          (十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口岸收费检查,重点规范公路、航空、铁路口岸及通关服务中心收费行为。开展铁路专用线收费检查,降低企业铁路运费成本。积极落实工商业电价下降10%的目标,开展供电企业供电环节收费和转供电价格整治工作,切实为企业减负,增强企业活力。对厂房租金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价监竞争处)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
          (十七)规范药品监督检查行为。除处理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检查事项外,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不得妨碍医药健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医药行业新业态、新经营模式保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在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为行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药监局、价监竞争处)
          (十八)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举报内容与案件查实的吻合度,分不同等级进行奖励,单笔奖金最高可达100万元。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对违法主体内部举报人,奖励标准在原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
          (十九)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充分发挥省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依靠政府主抓、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的力量,认真组织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群策群力帮助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费、财政、金融、准入、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方面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使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不断提升发展绩效。(责任单位: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处)
          (二十)支持外埠商会发展。依托外埠商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对来我省投资的外埠商会企业,提供登记预约、跨域协办、异地快速迁移、跨域跟踪维权服务。(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二十一)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开展市场监管风险分类预警,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分析报告,提高企业对风险因素的防范能力,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二十二)积极培育商标品牌。持续优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服务,提升商标受理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注册商标权质押登记职能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商标处)
          (二十三)打造广告产业优势互补布局。指导长春以中部城市为中心,努力实现广告产业要素集聚,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鼓励通化在东部城市探索创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实现区域内广告资源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优化配置。培育白城在西部城市板块大力发展广告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告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
          (二十四)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聚集民生领域,以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街区)等为重点,在每个县(市、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家以上和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强化消费环境指数研究,客观准确评价我省消费环境。启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退出机制,持续提升创建质量和示范单位的公信力。(责任单位: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
          (二十五)激发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帮扶活动,科学制定帮扶方案,启用行业专家,实施质量诊断攻关。加大质量培训和指导力度,引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探索开展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消费品召回机制。(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二十六)服务电子商务主体做大做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开展电子商务登记。积极与美团、阿里系等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其平台优势,帮助吉林省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提供一站式政策信息指导,帮助其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网络监管处、登记注册处)
          (二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机制建设。组织专利申请等实务知识下基层宣讲,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双创”活动。对亟需获得授权且符合条件的核心专利申请,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予以优先审查。对企业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登记簿出具等提供咨询、指导和快捷服务。(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十八)健全服务医药健康企业发展载体和制度。在省药监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政策信息和权威的政策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对医药健康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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