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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0 09: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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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 一季度减免31.5万元
          “全额减免城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名尸基本殡葬服务及相关用品费用。”2012年,这条优惠政策被白纸黑字地写进了我市改善民生132件实事中,并已开始实施。据从市殡葬服务中心得到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市已为232位逝者的身后事买单,共减免相关费用约31.5万元。
          从严格治理殡葬市场到实施殡葬惠民政策,这无疑是对百姓最好的回应。殡葬惠民政策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减免项目的逐步增加、救助标准的显着提升,这一系列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切实关爱。
          吉林市困难群体基本殡葬费全免
          “感谢政府,现在国家政策好,对困难群体的照顾也越来越多了。”4月3日,市民李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老人生前是我市一名低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去世后,发生了1600余元的殡葬服务费,市殡葬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除了老人规定项目的全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李女士说,老人去世后,她到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并不知道城乡低保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多亏窗口的工作人员主动提醒了她。除了使用告别厅花费了400元外,其余的花费政府全都给减免了,一共省了1200多元钱,新政策真正做到了困难群体一分钱不花办好“身后事”。
          据了解,不少人和李女士一样,对于我市正在执行的殡葬惠民政策不是很了解。市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相关手续时都及时提醒。对于符合条件但当时并不了解殡葬惠民政策的市民,事后市殡葬服务中心根据其提供的手续也进行了减免。
          政策剖析
          改善民生132件实事 殡葬惠民政策榜上有名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崔国林说,今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经济负担,巩固和推进殡葬改革成果,在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吉民发[2011]72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政策实施范围、增加减免项目、提高救助标准。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美好,吉林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10个方面民生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了2012年改善民生132件实事,殡葬减免作为重点民生实事被列入其中。
          我市殡葬惠民政策逐年完善
          到2012年底,力争基本实现低收入群体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这是民政部提出的具体目标。崔国林说,其实我市早在2005年12月,就已经针对城区低保对象制定了相关政策。在《关于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难居民优惠扶持政策规定》(吉市政发[2005]31号)中明确规定,低保对象享受“一费清”的殡葬服务收费待遇,即交费300元,可享受遗体火化、遗体运送、骨灰寄存1年的服务。在之后的几年中,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完善,所覆盖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据统计,仅2011年,就有650人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共减免约38.4万元,平均每人约590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扩大减免群体,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我市民政部门经过调研和资金测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一次制定了最新的殡葬优惠政策。
          全年预计减免约132.8万元
          “根据我市今年一季度殡葬费用减免情况,今年我市全年预计减免费用约132.8万元。”按照《关于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市殡葬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于海生算了这笔账。
          于海生说,殡葬惠民政策的减免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抚恤定补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批准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于海生说,殡葬惠民政策的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也有相关规定,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运、两日普通冷柜遗体寄存、普通设备遗体火化、一年普通价位骨灰寄存、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停车费、拣骨灰用品、骨灰寄存用品。无名尸减免费用除按实际存放天数产生的费用核算外,其他减免项目不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政策中规定的遗体接运限本市范围(含所辖乡镇),超出本市以外发生的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丧事承办人如不选择上述减免范围内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抵返现金;对选择减免项目中单项超过规定标准的,以及选择减免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对于本市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在外地死亡,如尸体在当地火化,可凭本省范围内火化制式发票回我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减免费用按我市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证件丢失的,需要重新补办证件后再办理殡葬减免手续。
          全面宣传、执行惠民政策
          “除了组织窗口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我们还多次进社区宣传相关惠民政策,并把相关政策、项目、具体价格都印制成册,便于在窗口发宣传单。”于海生说,这是为了保障市民对各项优惠政策的知情权,让市民办手续时清楚明白。
          殡葬惠民政策的执行一直是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工作人都成了义务宣传员,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宣传,接受市民咨询。市殡葬服务中心还将在4月27日全国殡葬日当天举行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殡葬惠民政策,并倡导“厚养薄葬”的理念。
          于海生说,对享受殡葬减免政策对象,市殡葬服务中心都会建立档案。发生的减免对象数量和减免金额,每两个月汇总一次,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核定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量对减免费用进行补贴。
          乡镇享受殡葬减免政策的对象死亡,由乡镇个体殡葬车运送遗体的,遗体接运费用减免手续由丧事承办人持相关证件与殡葬车车主共同到市殡葬服务中心办理,并由殡葬服务中心根据接运尸体区域统一登记,其中减免的遗体接运费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根据财政补贴下发时间与各乡镇个体殡葬车车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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