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经开区高度重视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特别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委会领导更是当做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2012年年初,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力度,继吉经开管字[2010]167号《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本辖区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标准。即:城镇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的120元提高到24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的60元提高到120元,救助资金由管委会民生工程专项经费列支,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经开区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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