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有关文件精神,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健康成长、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树先进典型,增强企业家荣誉感
1.选树“优秀企业家”。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吉林百强企业”名单,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在百强企业中综合考虑产值、税收增速等成长性因素和吸纳就业及企业家诚信守法情况,选出优秀企业家30名,颁发“吉林优秀企业家”证书,奖励税后现金10万元。奖励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发至企业家个人。
2.设立企业家日。每年11月1日为“吉林市企业家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活动。
3.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市主流媒体开设“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风采”等专栏,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讲好“吉商故事”,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二、营造良好环境,增强企业家归属感
4.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企政策,充分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其中民营企业家代表不低于50%。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依规提高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畅通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
5.保障企业家公平参与竞争。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企业家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公平竞争环境。
6.严格规范降低涉企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清单之外的收费行为。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执行。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红顶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各类摊派事项全面清理整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入会或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向企业强制摊派费用和变相收费。
7.建立企业诚信守法管理机制。依托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信用度由高到低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对A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检查等,每年进行1次“双随机”检查,不再安排其他检查。
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e窗通”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等企业开办环节线上“一网通办”,所有手续线下“一窗领取”,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天之内,全市企业开办做到“一次办”“随时办”“免费办”。
9.快速回应涉企诉求。建立涉企问题直通车制度,重要问题直报市委、市政府。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心作用,设立“96611”助企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诉求。
三、开展精准帮扶,增强企业家认同感
10.健全包联制度。实施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联系企业家制度,每名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2—3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走访1次,帮助企业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各县(市)区、开发区比照执行。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促进行业发展。
11.强化融资服务。有效发挥我市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全面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和企业需求信息,定期开展融资需求推介,实现政银企三方高效对接。建设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公开展示、大讲堂等综合服务,邀请金融专家每季度开展1次融资培训,丰富企业家金融知识,提升企业融资水平。所需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
12.降低融资成本。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其中力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前审批,做到转续贷零时差。设立5000万元—1亿元规模应急周转金,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13.完善企业手续。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发展需要相结合,按照优化程序、特事特办、稳妥从速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不规范导致的证件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企业有效资产,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力争2021年年底前此类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14.加强政策宣传。搭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涉企政策信息,定期举办涉企政策辅导解读,切实解决企业家对政策不知、不懂、不用等问题,让更多的企业家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四、鼓励创新创业,增强企业家使命感
15.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
16.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搭建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域内企业与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对实现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17.奖励贡献突出企业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制造业入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发至企业家个人。
18.鼓励企业家上市融资。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借壳”或“买壳”域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地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发至企业家个人。
五、宽严相济执法,增强企业家安全感
19.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因疏忽而造成的不涉及环保、安全等国计民生的轻微错误,按照规定可予以批评教育并整改到位,确实需要处罚的,一般按照下限执行。对民营企业家轻微犯罪,按照《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吉高法〔2020〕17号)执行。
20.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违法案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处置。依法审慎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家声誉。建立企业家负面信息澄清机制,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布。
2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家涉诉案件,严格区分法人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慎用羁押、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除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保证企业正常合法经营。
六、完善关怀机制,增强企业家价值感
22.健全企业家保障体系。对年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的企业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子女入学权益,解决入学问题;配偶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到企业或社会公益岗位就业;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对口推荐依规解决就业。
23.改善企业家健康服务。组织吉林市优秀企业家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安排1次健康疗养。开辟优秀企业家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
24.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每年分批次组织年轻企业家、企业带头人到浙江、深圳等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每批次15天左右,学习先进经验,拓展思维视野,提升发展能力。开办“吉林企业家大讲堂”,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家及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以上。争取2年内“四上”企业家全部培训1遍。培训资金从现有市级专项中列支。
25.促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制定完善江城企业家素质提升三年规划,建立企业家个人培训档案,加强跟踪教育管理,提升政治素养和发展能力。制定实施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大教育培养力度,提升年轻一代企业家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