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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

        来源:吉林市软环境办   时间: 2019-07-04 15:24
                 一、时间地点

         2019年7月3日9:00-11:00,主会场地点设在市政务大厅1楼大厅,各县(市)区、开发区设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一)市政数局:局领导、办公室、综合处、营商环境考评处、营商环境督察处、营商环境服务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市直驻大厅各部门(单位)部分工作人员。

        (三)采访企业:吉林市小微企业商会会长杜景立。

        (四)媒体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邀请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台驻吉记者站,江城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经广台、江城晚报参加,吉林乌拉圈、吉林市雾凇台参与报道。

        三、活动安排

        (一)采访时间定为7月3日上午9时许。

        (二)市政数局领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大厅负责人、吉林市小微企业商会会长接受采访并参加宣传日活动。

        (三)现场发放《条例》宣传册,接受办事群众投诉咨询。

        (四)宣传日当天市政务服务中心LED屏幕循环播放《条例》宣传标语(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分会场同步进行集中日宣传,宣传方式方法自定,分会场地点提前报市政数局营商环境考评处。宣传日当天,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辖区主要街路、商圈等场所悬挂10张以上条幅,设置5块以上LED显示屏。开发区要悬挂5张条幅,设置2块以上LED显示屏。

        (六)有户外LED电子屏和政务公开宣传栏及网站的市直、驻市中省直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载体刊发《条例》内容。

        (七)市政数局领导到城区、开发区分会场进行巡视。

        四、责任分工

        (一)营商环境考评处负责宣传日活动的策划组织,新闻通稿和局领导采访稿起草,市直部门、企业采访稿的起草把关,媒体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材料审核把关、摄影摄像工作。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安排礼仪人员现场向办事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手册。

        (四)营商环境督察处负责组织驻厅人员及群众现场参加活动,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礼仪事宜,协调驻厅审批办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

        (五)营商环境考评处、营商环境督查处、营商环境服务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负责向办事群众讲解条例内容。

        (六)办公室、营商环境考评处负责陪同市局领导到城区、开发区分会场进行巡视。

            (七)办公室负责宣传区现场布置及后勤保障(LED宣传、条幅悬挂、桌椅摆放、巡视车辆安排、现场秩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