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助推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献礼。”宣传活动由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同步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通过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活动,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相关职责部门(单位)熟练掌握并严格落实《条例》,广大企业知晓并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全市打造形成共同关心、建设、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活动采取集中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时间为2019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常规宣传贯穿全年。
四、方法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6月13日-6月23日)。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制定印发活动方案。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依各自实际制定方案施行,也可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24日-7月10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全市从上到下拉开集中宣传的帷幕。
1.组织一次访谈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江城日报、吉林市广播电视台等市内主要媒体,利用“三抓”专题栏目,对《条例》中所涉重点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软环境监督员进行专题采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软环境办,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组织一次大走访调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走访驻区企业,组织召开软环境监督员和监测点企业座谈会,讲解宣传条例内容。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驻吉商会等服务对象开展《条例》宣传“大走访”活动,围绕各自职能贯彻落实《条例》,并收集了解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
3.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日活动。确定7月3日为集中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市软环境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宣传区,宣传日当天,将选取一家软环境监测点企业、一名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市软环境办主要领导接受媒体采访。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要设立宣传分区,在分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自身网站、LED屏、政务公开栏、条幅等做好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人民团体)
4.利用“吉马”赛事,组织一次展示宣传。市软环境办将组建一个40人宣传方队,统一着装。在“吉马”活动期间(6月23日),制作宣传条幅,利用“吉马”赛事的影响力,营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吉马组委会、市软环境办)
5.多种媒介集中运用。
(1)协调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播发公益广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软环境办)
(2)在市政府网站、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网站显要位置刊发《条例》发布稿、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
(3)与今日头条、吉林乌拉圈(吉林市发布)合作,在其微信、微博平台刊发《条例》内容,并在主页上置顶宣传标语(《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9年5月30日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今日头条、吉林乌拉圈)
(4)在江城日报刊登公益广告(1、贯彻《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2、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江城日报社)
(5)各县(市)区、开发区在主要街路、重点商圈、火车站、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悬挂宣传条幅标语、设置LED屏播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集中宣传日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主要街路等场所悬挂10张以上条幅,设置5块以上LED屏。开发区要悬挂5张条幅,设置2块以上LED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6)有户外LED屏和政务公开宣传栏的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7)在公交语音报站广告和公交电视上同步播放《条例》宣传语(学好用好《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时长1个月。(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公司)
(8)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宣讲、解读等活动。发动本级软环境监督员、软环境监测点企业,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今日头条、抖音、LED屏和网站宣传《条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9)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着实管用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7月11日-7月15日)。对《条例》宣传贯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特别要注意梳理《条例》执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在宣传贯彻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推动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月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宣传分区地点要提前上报,7月3日宣传日当天,市软环境办将开展实地踏查。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要以辖区内广大企业以及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条例》设立的主要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内容,把宣传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企业、到社区,提高宣传针对性。
(三)注重宣传实效。在宣传形式上,多管齐下,推陈出新,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方式,注重宣传的广泛性、直观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覆盖到更大范围、更多群体。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条例》宣传月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宣传月活动的动态信息及图片资料,并于7月18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至市软环境办。
(五)纳入年底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办、市直、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将宣传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全年,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到年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