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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露天早市防疫消杀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7 09:38

          根据《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要求的通知》内容,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统一组织全市露天早市消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对现有露天早市经营场所及设备进行一次统一的、全面的消杀工作。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综合管理处牵头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由露天市场管理中心落实推进,由各市场经营企业具体实施。  

          三、具体实施步骤 

          在严格落实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分步骤做好以下工作: 

          1.2020年2月1日前,由露天市场管理中心通知全市露天早市经营企业完成此项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2.由市场经营企业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合格的消杀器材、84消毒液,及工作人员防护装备,84消毒液并按照1比50比例进行配置使用。 

          3. 2020年2月3日前,由市场经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完成对经营场所及设备进行消杀工作。 

          4. 露天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对完成消杀工作的早市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反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场经营单位要提高防疫意识、明确自身责任,并形成自查机制,做好此次消杀工作。 

          2.各市场经营单位要留存好影像资料,传至工作群备查。 

          3.各市场经营单位在全面消杀前要做好公告,谨慎操作,避免造成商品及人员的污染、中毒等事件。 

          4. 露天市场管理中心要结合《关于春节假期后办公场所和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要求的通知》(吉市防办[2020]3号)文件要求,不间断对各市场消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5. 露天市场管理中心在做好此次集中消杀工作的基础上,要总结经验,形成露天早市消杀工作长效机制及标准,在我市疫情结束前,坚持每天的消杀工作。 

          联系人:赵哲,联系电话:15568311789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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