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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抗击疫情 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7 09:33

          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于1月23日安排部署的节日期间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抗击疫情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消除死角死面 

          全面提高主次街路、巷道胡同、居民小区(含楼道内)、露天市场、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标准,集中治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城中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夯实环卫保洁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措施,彻底清除垃圾杂物、残冰污雪,杜绝死角死面。 

          (二)全面清除生活垃圾,确保日产日清 

          全面夯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制度,确保街路、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对繁华区域等重点部位增加作业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三)强化环卫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高标准做好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的消杀工作,确保各类环卫设施整洁、安全运行。 

          (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做好相关防护 

          重点做好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公厕及露天市场管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各类环卫作业人员正确掌握病毒防控知识,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口罩,确保安全作业。确保露天市场消毒频次及消毒效果,杜绝现场宰杀及售卖活禽行为,市场业户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进入市场经营。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行动结束后,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1月29日开始,攻坚行动为期十天,此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攻坚行动,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迎宾大路、吉孤公路、滨江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四)市卫健委: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垃圾的收集与处置,杜绝医疗垃圾随意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发生。 

          (五)市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并与属地环卫部门搞好衔接,确保及时倒运到各区垃圾中转站。 

          (六)市工信局:负责做好防护口罩及消杀用品的保障供应。 

          (七)市电业局:负责做好双嘉电厂的电力保障工作。 

          (八)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省环保厅的协调工作,确保应急情况下,双嘉电厂备用炉能够正常启动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带头参与攻坚行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见实效。 

          (二)提升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合力推进,形成单位履责、全员尽责、纵向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营造舆论氛围。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上下齐动、全民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工作成效。 

          (四)建立问责制度。对不能尽责履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各外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吉林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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