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调整新冠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5:30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专家综合研判,自2022年12月9日15时起,将我市龙潭区湘潭街道松江社区安居小区农行楼、龙潭区湘潭街道龙潭官邸30号楼1单元等2处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截至12月9日,我市无高风险区。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