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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30 09:47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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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吉林市第四届松花湖文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吉林军分区政治部:
          吉林市“松花湖文艺奖”是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与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相对应的吉林市文化文艺最高奖。我市自1998年以来,已成功地举办了三届,按照三年一届的规定,2007年应举办新一届评奖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文化艺术事业的全面繁荣来促进我市“推进总量翻番,奋力领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从现在起至2008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吉林市第四届松花湖文艺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奖原则
          本次评奖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按照“三贴近”的要求,鼓励和引导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饱满的创作激情,积极投身艺术实践,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反映真善美,创作出更多、更精美的艺术作品,进一步繁荣和活跃我市的文化艺术事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时代精神、民族风格和江城特色的文化名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松花湖文艺奖”作为全地区综合性文艺大奖,具有导向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评选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严肃认真、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要强化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评奖不按艺术门类搞平衡,有些弱项可以空缺。
          二、奖项设立
          总称“吉林市松花湖文艺奖”,下设六个奖项:
          1、“松花湖文艺成就奖”4名。奖励在文艺创作、理论研究、舞台表演等文艺实践中具有突出成就,在我市具有代表性,在省及国家有一定影响的资深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和优秀人才。
          2、“松花湖文艺优秀作品奖”8名。奖励各艺术门类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可以是综合性的各类表演艺术品,也可以是单人、双人或多人创作的非表演类艺术品。
          3、“松花湖文艺作品奖”15名。奖励对象是符合评奖条件范围的各艺术门类优秀文艺作品。
          4、“松花湖文艺荣誉奖”30名。奖励对象是符合评奖条件范围的各艺术门类优秀作品创作者、表演者和有代表性的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凡获得前三届松花湖文艺奖个人荣誉奖项的,此次不再参与荣誉奖的申报,期间又有新作品创作生产的,可参与优秀作品奖及作品奖的申报。
          5、“松花湖文艺特殊贡献奖”3名。奖励对象是为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6、“松花湖群众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7名。奖励对象是为全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团体。
          三、申报范围、时间和方法
          本次评奖要求作品时限为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间创作并获奖的作品。
          凡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在国内外各类展赛、表演、评比或其它各种形式文化交流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学、戏剧、广播电视文艺、音乐、书法、美术、摄影及民间工艺等各类文艺作品(含在国家级刊物中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均可申报。
          2004年以来,对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团体,可申报“群众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
          申报工作从2007年12月3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申报渠道:①团体申报,按工作职能及分工经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联等单位进行申报;②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可直接到市委宣传部文艺处申报。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申报表、作品原件(或图片、音像资料)、个人简历及业绩综合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一式10份送交评委会办公室。每位申报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类作品多次获奖的可选送获奖最高奖项的作品,属于集体创作并获奖的作品,只申报集体奖。团体与个人同类奖项同时获奖时侧重奖团体,个人奖按等级发获奖证书。
          四、评奖步骤及方式
          评奖工作分六步进行:
          1、制定和完善评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印发关于举办评奖活动的通知,并召开有关调度会。活动通知的发布: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相关部门,通过本市报纸、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向社会广为传播。互联网具体为吉林市信息港、市文联网站。
          2、个人或部门申报。
          3、按艺术门类分别组织初评。
          4、组织复评,拟定获奖候选作品或人选。
          5、将复评结果呈报组委会,确定获奖名单。
          6、召开颁奖大会。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使评奖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组建“吉林市第四届松花湖文艺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和“吉林市第四届松花湖文艺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其中“组委会”为本届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委会”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负责评审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文艺界专家和宣传文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初评工作分为文学类、戏剧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类、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民间工艺类、群文类等九个部分进行。
          初评委原则上从由全市文代会选举产生的吉林市艺术评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具体人选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联推荐,由活动组委会审核后确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电话: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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