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举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东一区住宅用楼XX号楼XX单元XXXX室业主(以下简称XXXX)
1、私自砸墙开洞,建两个门,并加设卷帘门,行住宅商用之实。
2、在次卧(书、客房,以下简称次卧)私改管道加建水槽及厕所。(曾于2022年9月14日短暂拆马桶及挡门)
3、最近通过设计师得知XXXX私拆、改次卧梁及支墩,并未加固的情况下,如遇楼体抖动(地震或强度效果类似情况),会产生局部坍塌的危险。
以浅薄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内容后附)向贵局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东一区住宅用楼XX号楼XX单元XXXX室业主(以下简称XXXX)
1、私自砸墙开洞,建两个门,并加设卷帘门,行住宅商用之实。
2、在次卧(书、客房,以下简称次卧)私改管道加建水槽及厕所。(曾于2022年9月14日短暂拆马桶及挡门)
3、最近通过设计师得知XXXX私拆、改次卧梁及支墩,并未加固的情况下,如遇楼体抖动(地震或强度效果类似情况),会产生局部坍塌的危险。
以浅薄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内容后附)向贵局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