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金汇嘉园小区属地高新区物业管理中心、高新街道调查了解,2020年浙江颐景园物业由金汇嘉园时任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在小区试用提供物业服务,因疫情等原因,始终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无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今年,小区在社区的组织下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组织该小区居民召开了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表决,结果同意由浙江颐景园物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相关业主大会决定资料已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结果已经在小区内公示。
关于此前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在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可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举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尊敬的网友,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金汇嘉园小区属地高新区物业管理中心、高新街道调查了解,2020年浙江颐景园物业由金汇嘉园时任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在小区试用提供物业服务,因疫情等原因,始终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无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今年,小区在社区的组织下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组织该小区居民召开了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表决,结果同意由浙江颐景园物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相关业主大会决定资料已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结果已经在小区内公示。
关于此前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在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可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举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