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2-11-14 10:08
回复内容:针对信访人反映居民住宅楼违法新建餐饮服务项目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保护职责有关事宜”的复函》,《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和《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答复,明确了此类问题不属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该信访诉求过程中不涉及违反“四风”、玩忽职守及渎职等问题。如该信访人对市生态环境局的信访答复不满意,可依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就此信访问题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针对信访人反映居民住宅楼违法新建餐饮服务项目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保护职责有关事宜”的复函》,《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和《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答复,明确了此类问题不属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该信访诉求过程中不涉及违反“四风”、玩忽职守及渎职等问题。如该信访人对市生态环境局的信访答复不满意,可依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就此信访问题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