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
面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进行实际调查取证,一个月零4天未调查清楚情况将群众转至其他劳动部门。不能以平等心态对待群众,处处刁难举报群众,对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不够。
2.思想背离群众、行为疏离群众、作风远离群众。
不倾听群众反馈,对次推脱让去劳动仲裁。对企业违法行为未进行全面多方位调查,胡乱下决定。失去监察职能。
3.办案人员能力不足,乱作为。
举报询问时对基本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监察受理范围不清晰,一味推脱责任,乱作为。对群众造成损失。
4.工作重心不下移,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
出发点不考虑劳动者利益,偏帮企业,投诉流程合规性不得而知,只接受现场举报,举报途径少,流程繁琐,办案人员效率低下,等候时间长。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工作人员拒绝透露个人信息
包庇企业,不核查事实真相,对企业提供证据真实性不调查,偏帮企业,逃避责任。推脱责任,举报、反馈视频录音等证据可配合调查。
涉及企业投诉:吉林省昭原龙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希望政府部门可以严肃调查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是否具备办案能力,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符合办案流程及劳动监察管理条例。企业违法行为没有深入调查草草结案原因是什么。就业就是民生,基层政府部门对就业问题这个态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么?希望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办案过程中违反劳动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的行为能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