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高新区三亚路菁禧荟饭店违返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吉林市《关于加强餐饮服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四条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违法违规进入市场,在阳光水岸小区13号楼和17号楼居民住宅楼底层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小区内楼房外立面二楼架设大型烟筒,向居民小区低空排放油烟、异味和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现请求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执法分局立即对菁禧荟饭店未按相关规定爬顶架设的烟筒予以拆除,对该饭店予以取缔,消除大气污染源,维护所有小区居民的生态环境。
高新区三亚路菁禧荟饭店违返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吉林市《关于加强餐饮服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四条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违法违规进入市场,在阳光水岸小区13号楼和17号楼居民住宅楼底层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小区内楼房外立面二楼架设大型烟筒,向居民小区低空排放油烟、异味和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现请求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执法分局立即
对菁禧荟饭店未按相关规定爬顶架设的烟筒予以拆除,对该饭店予以取缔,消除大气污染源,维护所有小区居民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