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安全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1
职责范围:
一、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造价、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监督指导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加固、改造建设;
四、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应急技术转换;
六、落实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妨碍人民防空建设行为的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防火,防汛、防冻等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损坏、破坏和城市建设改造中占用、拆除人防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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