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优化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推进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协调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
(五)负责拟订上市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上市企业鼓励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
(六)牵头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省授权相关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组织、协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七)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承担所监管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关金融管理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负责牵头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吉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 责 人:王传江
联系电话:0432—62049707
办公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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