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梅河口市金融办,各县(市、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管理,严格审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规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