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合作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合作交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软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各类出访活动的审批和经费管理,对活动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招商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认定招商引资成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数据调度、统计工作。
(五)负责国内外来吉林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及商贸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吉林市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要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参加在域外举办的重要展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新设立、晋升的省级(国家级)开发区的考察、报批、组建等相关工作;审查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审核各开发区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
(七)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联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经济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专项规划及经贸洽谈活动;负责吉林市与域外的经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域内外大型展览活动;负责已在吉林市投资的外埠驻吉商会及外埠吉林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工作。
(八)负责域内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整体推进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工作以及与国内城市缔结友好城市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境外投资促进处。
(三)综合协调处。
(四)投资促进一处。
(五)投资促进二处。
(六)投资促进三处。
(七)投资促进四处。
(八)项目管理处。
(九)开发区处(经济技术协作处)。
机关党总支。
负 责 人:葛春艳
邮政编码:132011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
联系电话:0432-62049608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