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电量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等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3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趸售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合并为工商业用电类别。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特别是要继续认真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今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2017-2019年吉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