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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吉林市稳定经济50条措施系列政策解读(二)

        来源: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6-14 16:20

          在我市稳定经济9个方面50条措施中,第二方面是强化金融财政支持,对此市政府制定细化了5条措施。

          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落实小微企业、暂时遇困人员房贷等纾困帮扶措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通过自主协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疫情期间到期债务本息,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到期债务利息合理顺延,免收罚息,及时调整后续还本付息计划。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的逾期债务,不作逾期记录,对已列入征信系统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组织银行机构细致梳理并回访存量客户,为符合政策规定且有延期还本付息需求的客户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影响其信用记录。

          2、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执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工具支持。合理充分运用全省新增的1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限额,支持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票据融资。组织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复工复产重点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保持增长。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率,平稳续贷,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创新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3、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继续压降困难企业和个人信贷成本,发挥好存款利率压舱石作用,密切监测存款市场竞争情况,督促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挥国有银行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有关政策,提高符合上市条件的平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推动平台企业合法合规上市,力争2022年底前将“正业生物”首发上市材料上报深交所,加快维尔特、添正生物、联科石墨等企业上市步伐。引导和支持“云耕农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5、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

          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模式,增加长期低息贷款规模。支持各类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为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提供规模性长期低息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域外保险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