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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吉林市稳定经济50条措施系列政策解读(一)

        来源: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6-14 16:1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全省稳经济增长会议精神和省政府43条稳经济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市政府围绕财政、金融、稳工业、稳投资、促销费等9个方面制定了50条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大盘。《江城新闻》今起推出系列报道,解读稳定经济50条措施。今天向您解读财政政策支持相关措施。

          围绕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我市出台相关措施7条。

          1、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在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进行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退税专项资金,确保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有效落实。建立预申请退税企业清册,做好调查摸底和评估分析,高效推进退税工作。严把退税审核关口,着力防范骗税风险。

          2、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按月调度各城区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各城区加快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加强库款调度,全面掌握各城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各城区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

          3、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加快67个在建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和实物建设进度,严防资金趴账。推动10个已发行未开工专项债项目尽快开工。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重点做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等9大领域项目谋划的同时,加紧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项目,争取更多专项债券支持。

          4、落实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免融资担保费率。

          5、发挥政府采购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鼓励大中企业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提升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推动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实落地。

          对标国家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支持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纳入政策范围,缓缴延期至2022年底,预计最多可为参保企业和个人缓缴保费2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4.3亿元、失业保险0.9亿元、工伤保险0.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弥补因缓缴产生的当期各项社保待遇发放缺口。

          7、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采取“免申即享、直补发放”模式于2022年6月底前发放到账,预计加发补助资金0.1亿元,总额达到0.7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企业发放,预计加发补助资金0.2亿元,总额达到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