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人群:一是农村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二是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即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4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00元。
在具体办理方面,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乡、县级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于2023年年底前发放奖励扶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