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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8-08 09:54

        吉市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2022年第1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推动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21万户以上,其中企业4.2万户以上,“个转企”企业2400户以上。到2024年末,全市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6万户,其中企业力争达到9.2万户。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责任分工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累计突破280户(次)。

          2.加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育成和科技小巨人培养,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健全“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到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60户。

          3.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级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扶持壮大机制,建立“种子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级培育库,形成优质企业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格局。到2024年,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户以上,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户以上,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3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

          (二)“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四上企业”培育库。建立“四上”企业长效培育机制,以“在库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统、未达标企业抓培育”为原则,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梯度培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引入行业龙头提升产业实力。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到2024年,“四上企业”增加3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90户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增加6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增加9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增加60户以上。

          2.加大“分转子”“小升规”推进力度。建立“分转子”“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以专精特新及高成长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转型提升。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采取一企一策,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分转子”“小升规”。培育一批新入规入库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到2024年,培育60户小微企业升规入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分工负责)

          (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构建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吉林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措施,更好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36.8万户。

          2.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健全市、县(区)“个转企”培育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融、用工等方面政策支持。依托“个转企”智能引导平台,为“个转企”登记注册、精准匹配支持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培树“个转企”企业典型,推动“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全市累计培育“个转企”企业力争突破4500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规自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市文广旅局、市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4年,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在260户。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牧)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试点,推进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到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发展到9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突破450个。

          3.培育肉牛产业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方位培育发展家庭养殖户、家庭牧场、养殖企业。依托黄牛养殖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万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基地,推动肉牛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提升肉牛产业竞争力。努力打造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吉牛”“桦牛”品牌,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品牌核心竞争力。到2024年,培育肉牛新型经营主体力争突破500户。

          4.发展乡村数字产业市场主体。建立科研院所、农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对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长效机制。依托东北电力大学、可视农业联合会,打造“空天地”一体化智慧农业平台,实施数字农业和科技创新工程。依托“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电子商务新业态主体。打造“一城五县,多园多点”电商发展格局,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将乡镇“快递进村”覆盖率提高到100%。积极利用国内大型农业展会和电商等平台,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一批知名网红,通过“电商+直播”模式引导网络直播带货发展,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到2024年,培训农村网络主播2000人,农村电商服务站1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政数局等分工负责)

          (五)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壮大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推动汽车电池、汽车电子和车用化工品等领域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汽车领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综合服务。到2024年,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3户。

          2.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套企业。结合汽车产业“六个回归”,大力发展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引进新能源汽车三电配套件企业,强化与长春汽车产业协同配套。建设一汽集团汽车零部件配套基地,共同打造区域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培育汽车后服务市场,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到2024年,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及配套企业突破35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六)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发展碳纤维企业。创建国家级碳纤维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吉林国家碳纤维产业园项目,建设碳纤维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快速提升碳纤维生产规模。推动碳纤维产业向风电、压力容器、汽车及轨道客车轻量化、冰雪装备等方向发展。重点推动吉林化纤40万吨碳纤维全产业链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碳纤维应用领域。到2024年,全市碳纤维产业链企业力争突破20户。

          2.培育新材料企业。依托产业链、资源优势,围绕产品开发、精深加工、综合服务配套等领域,以化工新材料、聚酰亚胺、石墨、新型金属材料为主要发展方向,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优势核心企业。到2024年,新材料产业力争突破30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合作交流办等)

          (七)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做强中药企业。扶持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重点提高中药材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推进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创建国家级北药科创基地,实施参茸提升计划,促进中草药种植及加工业发展。与吉林大学合作共建中药标准物质资源库及技术服务平台。以高新区和蛟河市为核心,推动中成药改造提升,发展现代中药。利用核心技术优势,开发现代创新中药,提升中药智能化制造水平,重点推进蛟河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长白山制药中药配方颗粒、吉尔吉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到2024年,规模以上中药工业企业力争突破11户。

          2.做精生物药企业。积极构建从新药研发、药物筛选、临床研究、中试放大、注册认证、量产上市到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加快基因工程疫苗、多表位重组疫苗的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壮大生物制药,重点推进磐石无抗产业园、左家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发挥现有动物疫苗产业优势,大力开发新品种,并有针对性地引进生物制药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推进生物制药集群化、产业化发展。到2024年,规模以上生物药工业企业力争突破3户,产值超亿元企业力争实现2户。

          3.做优化学药企业。构建化学药研发创新与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以经开区和高新区为核心,推动化学药品集聚发展。依托经开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园区、高新北区医药园区等平台,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企业集聚,大力发展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新型化学药品制剂,推动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到2024年,规模以上化学药工业企业力争突破11户。

          4.做大医疗器械企业。抓好医疗器械与医用健康材料产业作为医药健康产业最具后发优势的潜力增长点,重点发展各类分子诊断、高端植入介入、生物医用材料等医疗器械。以高新区和丰满区为核心,着力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知名企业,提升医疗器械发展水平。发展传染病核酸诊断试剂、骨科植入物等产品,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医疗器械品牌。到2024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力争突破115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八)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提升文化产业层级,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强化文化科技赋能,促进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移动新媒体等创新发展。打造“云博物馆、云纪念馆、云艺术馆”,发展网络视频、游戏、文学、直播等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创客空间建设,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打造具有吉林元素的“名特优”商品,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到2024年,文化创意优质企业达到12户以上。

          2.推动旅游业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和创业创新积极性,做强做优做大骨干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专业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大力推进冰雪旅游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冰雪旅游景区,引导培育一批以“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制造”为核心的冰雪旅游文化产业领域市场主体。积极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企业。到2024年,全市新增符合评级条件的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60户。

          3.加快发展健康养老领域市场主体。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宾馆、疗养中心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创新“医养结合”“文养结合”模式,围绕温泉、城郊结合部和景区景点,培育一批康养小镇、田园康养综合体、森林康养基地等医养新业态市场主体。推动养老与健康、医疗、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智慧医疗、健康食品、健康服务等养老配套发展产业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4年,力争建设森林康养基地3个。(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等)

          (九)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1.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实体商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融合化发展,培育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发展城市“夜经济”“小店经济”“特色街区”,吸引商贸主体增长落户。提升农村电商水平,培育新型品牌化、连锁化社区便利店。到2024年,年销售过30亿的市商贸流通企业突破3户,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区域。

          2.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利用“贸易+制造”“贸易+研发”“贸易+服务”“贸易+消费”等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加快外贸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出口产业新优势,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有实力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培育新兴外贸企业,挖掘外贸潜力,做大外经贸规模,实现进出口从无资质到有资质、从有资质到有实绩、从有实绩到上规模、从上规模到强实力的转变。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形势,每年培训外贸企业100户以上。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协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启动东北亚名特优产品新电商供应链基地建设,培育吉字号“触网”产品,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和直播平台。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到2024年,力争培育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2个以上、示范企业6户以上,全市网络零售额达到16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十)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积极培育上市公司。推进资本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开展定向培育,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推动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到2024年,上市公司力争突破10户。

          2.发展产业基金企业。发挥财政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速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成立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多层次投资基金,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到2024年,市产业引导资金与社会资本及域外资金共同设立基金总规模力争突破3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

          三、实施服务保障工程

          (一)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实现改革事项和实施范围“两个全覆盖”。稳步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项、扩面,实现准入准营进一步提速。全面落实企业开办网上办、免费办,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简易注销覆盖面,推动市场主体退出再提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将惠企政策纳入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实施精准推送,提高政策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等分工负责)

          (二)招大引强工程。围绕《吉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等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参与“全球吉商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开拓东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区市场,力争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合作交流办等分工负责)

          (三)双创服务工程。强化“双创”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双创”主阵地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客深度融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云平台功能。建立市、县两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提升农业农村双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分工负责)

          (四)要素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标准行动,加快推进企业、行业、产业等重点领域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增强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持续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继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入规模。充分利用“吉企银通”和“信易贷”平台,促进首贷扩面增量,保持全市存、贷款规模稳定增长。加大用地保障,各属地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力度,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加大人才结构性引进力度,推进“政企学”联动、“留引培”一体化、人才兴业工程。探索“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资源+政府给支持”引才机制,实施招才引智行动。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建立域外人才引进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实施“吉人回乡”计划,落实人才政策2.0版,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打造“吉聚人才”“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吉林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规自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分工负责)

          (五)品牌培育工程。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引导具有吉林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产品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推动大米、肉牛、黑木耳、林蛙、鹅绒、榛子等优势农产品获得更多国家地理标志,打造“吉品贡”等旗舰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到190个以上。围绕冰雪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森林休闲康养和养老服务等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文化服务品牌。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重点消费品、化工、化纤、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和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产品和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等分工负责)

          (六)减负助力工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落细落实“千人助万企”包保帮扶机制,创新开展“服务企业月”等活动,采取一企一策、配备服务专员,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分工负责)

          (七)市场环境净化工程。着力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大力度利企便民。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与竞争监管的衔接协调。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等分工负责)

          (八)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江城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充分利用与浙江大学等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打造创新型青年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搭建民营企业家交流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家参政议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培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企业家日”,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讲好“吉商故事”,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分工负责)

          四、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等43个成员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召 集 人:崔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郭东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肖模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家升 市科学技术局二级调研员

                      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范立臣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宏浩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常 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孔庆霖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秋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玉琢 市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四级调研员

                    陈绍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泽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车永光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耀辉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春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岩松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恩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双健 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谢显平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贺 飞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周绍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晓野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洪 岩 市总工会副主席

                    程宏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门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英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师田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工委主任

                    王利明 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副局长

                    宋先民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郭林华 永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俊锋 舒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苏 淼 磐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媚春 蛟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亚南 桦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于 洋 船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 宇 昌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翠富 龙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武彦超 丰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文君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盛宝宇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卢晓光 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锡文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二)建立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以省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N”政策体系为支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落实意见。落实措施和落实意见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建库培育,积极培树典型。要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领头雁”,以典型示范,以典型引路,以典型推动。

          (四)加强统计监测,开展政策评估。要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政策执行反馈意见,有效开展政策评估。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绩效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目标任务.docx

        附件2:关于《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