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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4-27 14:17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分局、直属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7

         

        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力度,加快恢复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全面推广登记注册“怎么能办”窗口。在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和市场监管所设立登记注册“怎么能办”窗口,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办事标准和程序,开展“咨询办”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不知怎么办”“不知去哪儿办”问题。

        2.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在线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推出“全程无纸化、流程标准化、执照电子化”服务,推行“预约办”“自助办”“邮寄办”“就近办”,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

        3.实行登记注册“容缺办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当申请人提交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但部分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予以先行受理。

        4.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审批告知承诺。受疫情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新办、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核发电子许可证书。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并作出承诺的,免予现场核查。

        5.延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受疫情影响,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2022310日以后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60日。

        6.延长计量授权和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期限。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查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认满足要求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延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期限。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

        8.延长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期限。受疫情影响,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延续换发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企业应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类备案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9.优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现场检查。受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检查的,开展网上远程检查或委托现场检查(含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变更)。检查报告可为纸质版或电子版,采用电子版检查报告的,待疫情结束补交纸质版,其他环节按原流程办理。对于已经取得同类产品生产备案的企业,根据既往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免予现场检查。

        10.优化市场主体年报服务。调整年报报送方式,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年报;实行年报“多报合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年报的市场主体,能够及时补报的,免予处罚。

        11.简化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

        12.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辟服务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绿色通道”,提供产品检验、计量检定、标准咨询、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认可等综合咨询服务。特种设备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提供网上报检、电话报检、电子报告及便携式样品免费取送、邮寄等便捷服务。

        13.指导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活动。协调省标准研究院、省质检院、省粮油监测站等评估机构,帮助和指导企业在装备制造、粳米、钢铁等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14.减免计量检测费用。畅通多种预约申请渠道,实行即申请即办理,及时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便捷服务,送检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15.加大知识产权惠企力度。搭建专利依申请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建立复工复产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名单,对取得专利预审备案资格及属于预审领域的企业,积极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对接机制,打造专利预审直通车。建立“政银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建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6.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优化审批服务等多种举措,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助力药品流通企业抗击疫情、创新发展。

        17.加大游乐设施安全保障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长期停用的游乐设施,免费为运营企业提供使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降低运行使用安全风险。

        18.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重点加大价格领域、药品医疗器械领域、食品领域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

        1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机制,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可以不立案、不处罚。

        20.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积极受理涉及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转交办、答复反馈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