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关心关爱。《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的,更加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能够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市场主体类型,数量巨大、利益诉求独特。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在充分竞争中成长,经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利益诉求独特。在这种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既创造环境又维护权益实现多元目标的法规制度尤为紧迫。
二、受外部环境和疫情的影响发展面临重重困难,需要加强制度设计,进一步稳预期、增信心。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质量普遍不高。调查显示,79.4%的个体经营者月营业收入不到1万元,57.9%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1-8月,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359.1万户,同比增加6.0%,低于近10年来11.8%的平均增速,退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9.5%。无论是着眼于当前纾困或是长远发展,都需要从整体上谋划,从立法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定位、优化环境、稳定预期。
三、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支持发展的措施不明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个体工商户条例》源自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唯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专门性立法,于2011年公布施行,2014年、2016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从内容结构看,《条例》共30条,其中17条是登记和监管规定,行政管理色彩较重。从法规协同性看,2021年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充分整合《条例》原有的具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等规定,对相关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也作了吸收和调整,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因此《条例》不宜再整体保留登记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从调整范围看,《条例》在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个体工商户”主体地位、监管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空白。因此,需要立足新的发展阶段,顺应新的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部更为完善的行政法规,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殷切期盼。市场监管总局从2019年开始对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立法思想、基本框架、主要条文进行了修改论证。今年以来,开展了6个方面的专项课题研究,在全国建立49个基层联系点,组织“百万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和跟踪调研,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万余条,为制定新条例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单位、个体劳动者协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代表的意见。各方都认为,《条例》出台恰逢其时,有效回应了个体工商户关切,有助于提升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获得感,能够释放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烈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条例》经多次修改完善,于9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