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增长对于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的先导作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印发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2022年第1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方案》立足我市产业实际,对省政府提出的“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八大服务保障工程”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新增市场主体21万户以上,新增企业4.2万户以上,新增“个转企”企业2400户以上。到2024年末,全市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6万户,企业力争达到9.2万户。
“十大培育提升行动”包括: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八大服务保障工程”包括: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招大引强工程、双创服务工程、要素保障工程、品牌培育工程、减负助力工程、市场环境净化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三、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建立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落实意见。
三是开展建库培育,积极培树典型。要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领头雁”。
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开展政策评估。要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及常态化调度机制,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运用“赛马”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