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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示

        关于吉林市龙川糯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纯无水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2-12-13 14:13

         (2022年12月12日)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GC22220000242030093批次(国抽)不合格纯无水蛋糕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龙川糯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纯无水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8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QAMTZBP0627188F6),其检验结果为吉林市龙川糯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08-12的纯无水蛋糕“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2日生产纯无水蛋糕5箱(每箱8盒共计40盒,每盒净重400克),销往第五大道超市1箱(8盒)均由抽检机构抽样采购,其余4箱(32盒)均已销往周边居民,售价8元/盒,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32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盒。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生产车间内存在(1、更衣区与生活区未分隔;休息室与检验室未分隔;2、个别生产车间门未安装自动关闭装置、个别可开启窗户未安装防蝇装置;3、更衣间内个人生活物品与工作服装混放;更衣区与生活区未分隔;洗手装置为手动式;通风排气口未安装防蝇装置;4、包装车间包装台上杂物未及时清理;洗手池内杂物未及时清理;5、休息室与检验室未分隔)的问题。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食品召回公告和食品召回结果总结。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着对当事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3、罚款6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