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便捷服务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对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还可远程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经营范围登记实现规范化,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只需查询后即可看到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并告知该经营范围涉及的许可手续,无需手动录入。住所登记实现在线核验,对已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登记为住所,且与房管部门在线核验通过的,可自愿选择承诺制办理,无需再提供产权证明,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向社会公示。
二是稳妥落实“歇业备案”制度。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首设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经营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歇业。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三是优化顺畅市场退出。普通注销登记减环节、减材料,取消了清算组备案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大大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减少各项注销业务需提交的材料,以公司为例,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申请书、注销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4份必需要件。简易注销在适用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比普通注销更便捷。简易注销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签书面承诺后,可以申请退出市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