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10-13 12:03
来源: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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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文物保护执法和文物市场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七)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
(九)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简介
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前身为:吉林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11月成立)、吉林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994年8月成立)、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10年12月成立)。2020年5月19日,中共吉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印发了《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中明确:核定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12个: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法规科、直属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
支队以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领域,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0几年来,支队几任文化卫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迎难而上,忠诚履行我市文化市场安全稳定、促进其繁荣正确发展的神圣职责,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有:全国先进文化集体、查处版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省级奖励荣誉有:先进集体、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吉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技能比武一等奖、紫荆花杯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大赛优胜奖、全省文化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二等奖;市级奖励荣誉有:先进党支部、优秀组织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文明示范单位、优秀领导班子、吉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集体、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嘉奖、吉林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支队为我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办公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四、办公电话
0432-6699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