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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林业局洪涝灾害防控与应急响应机制
        来源:吉林市林业局 时间:2020-06-08 12:01

         为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积极响应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洪涝灾害预警,有效预防洪涝灾害预防、处置危急险情,密切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吉林市林业局洪涝灾害防控与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一、编制目的

        (一)明确林业系统各单位在防汛各个时段的目标、任务,有效预防防洪涝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林业系统各单位处置危急险情的程序与方法,提高洪涝灾害危急险情的处置效率、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明确我局响应吉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洪涝灾害应急预警的行为与措施,密切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吉林市

        洪涝灾害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及国家、省、市相关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吉林市林业系统各单位的洪涝灾害预防工作、洪涝灾害危急险情处置工作、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响应。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吉林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局安委会)

        局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洪涝灾害防控与应急响应工作,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洪涝灾害的预防、危急险情的处置及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林业洪涝灾害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计划、方案,传达上级防汛工作的会议精神、领导指示批示,收集转发降水量、气象信息、预警发布等信息,督导检查防汛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等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和反馈工作;调度、汇总、上报林业系统洪涝灾害防控信息、应急响应、救助动态、受灾情况、工作成效等

        应急响应期间,局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扩大人员组成,副主任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预警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处、预警中心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成立林业局抗洪救援队

        总指挥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队员由林业局机关和市内直属单位健康、适龄男性干部职工组成。

        主要任务:一是处置局机关及市内直属单位汛期发生危急险情,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转移人员物资及灾后救援;二是应急响应,参加市抗洪抢险行动,协助专业应急救助队伍处置危急险情、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转移人员物资、救助困难群众、灾后救援等。

        救援通讯器材由森林火灾预警中心保障,其他救援物资器材、运输车辆、生活用品由局办公室保障

            五、洪涝灾害预防

        (一)汛前准备工作

        每年6月1日进入汛期,为了做好防汛工作,6月1日前林业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抗洪救援队组成人员;

        2、修订完善各类洪涝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响应预案等,依据模拟境况,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3、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按照历史上发生的最大洪涝灾害的峰值需求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

        4、检查、维修保养防灾抗灾设施、设备,保证防灾抗灾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5、开展全方位的防汛隐患排查活动,疏通林区河道、排水沟渠、桥梁涵洞,排查危旧房屋、蓄水塘坝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治,一时整改不了的,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间进度;

        6、确定洪涝灾害重点风险部位、风险点位,制定管护措施,汛期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巡护;

        7、局安委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林业各单位检查督导汛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汛期工作

            6月1日进入汛期后,为了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及时上报发生的危急险情等,为各级领导准确掌握灾害信息、正确处置危急险情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2、加强巡护检查和重点风险部位的看守管护,发现危急险情,能立即处置的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立即报告,由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发现防灾抗灾设施、设备损坏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维修。

        3、局安委会加强对洪涝灾害防控工作的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林业各单位检查督导防汛与危急险情处置工作;

        六、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为了有效处置林业各单位汛期发生的各类危急险情,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单位要按照以下程序处置危急险情:

        1、汛期发生的小型危急险情,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能当场处置的由现场人员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单位应急值班室或相关领导,由单位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到场进行处置;

        2、汛期发生的较大或处置不了的危急险情,立即报告当地应急救援部门安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下,协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进行危急险情处置;

            七、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局安委会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洪涝灾害应急预警,相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并随着市应急预警的调整而调整、终止而终止。

        (一)Ⅰ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局安委会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Ⅰ级、Ⅱ级洪涝灾害应急预警,我局相应启动Ⅰ级、Ⅱ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1、局安委会主任坐班值守,现场指挥,及时应对解决各类急难问题;

        2、林业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及时报告发生的危急险情等情况,为各级领导准确掌握灾害信息、正确处置危急险情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3、林业各单位加强巡护检查,发现危急险情,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立即报告应急部门处置;发现防灾抗灾设施、设备损坏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修。

        4、局安委会加强对洪涝灾害工作的调度指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林业各单位检查督导防汛与危急险情处置工作;

        5、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专人负责,在要求时间内将防汛木材调运至灾区或指定位置;

        6、局抗洪救援队24小时待命,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赶赴指定区域或位置,在专业抗洪抢险队伍的指导下,协助专业抗洪抢险队伍开展抗洪抢险。

        县(市)区林业局救援队、上营森林经营局救援队按照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调运防汛木材、参加抗洪抢险行动。

        (二)Ⅲ级、Ⅳ级灾害应急救助响应行动

        局安委会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Ⅲ级、Ⅳ级洪涝灾害应急预警,我局相应启动Ⅲ级、Ⅳ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1、局安委会副主任轮流坐班值守,现场指挥,及时应对解决各类急难问题;

        2、林业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及时报告发生的危急险情等情况,为各级领导准确掌握灾害信息、正确处置危急险情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3、林业各单位加强巡护检查,发现危急险情,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立即报告应急部门处置;发现防灾抗灾设施、设备损坏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维修。

        4、局安委会加强对洪涝灾害工作的调度指导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深入林业各单位检查督导防汛与危急险情处置工作;

        5、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专人负责,在要求时间内将防汛木材调运至灾区或指定位置;

        6、局抗洪救援队根据市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赶赴指定区域或位置,在专业抗洪抢险队伍的指导下,协助专业抗洪抢险队伍开展抗洪抢险。

        县(市)区林业局救援队、上营森林经营局救援队按照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调运防汛木材、参加抗洪抢险行动。

        八、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防汛、抗洪抢险中由于玩忽职守或不履行响应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吉林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2、吉林市林业局抗洪救援队成员名单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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