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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 “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来源:吉林市林业局 时间:2017-07-03 11:18

          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是全面深入改革开放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林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发展林业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结合我市林业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林业生态建设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坚持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林业各项主要指标如期完成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09015公顷。全市林业用地面积达到了165万公顷,是规划指标的105%;有林地面积达到149万公顷,是规划指标的101%。 

          2、清收还林工作成绩显着 

          我市的清收还林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2014年、2015两年共清收非法侵占林地12.3万公顷(184万亩),停耕还林7.1万公顷(107万亩),各类毁林占地违法行为得到了遏制,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效推进 

          全市重点生态工程完成人工造林64236公顷,其中退耕还林8444公顷,“三北五期”防护林工程13268公顷,迹地更新5840公顷,中幼林抚育36684公顷。 

          4、城乡(通道)绿化亮点多多 

          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到12.05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到10.4平方米。全市绿色通道(公路、铁路、河流)绿化达标的总里程为1796 公里,占可绿化地段的 55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林业生态建设稳步发展,生态防护效能得到显着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各类毁林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资源保护难度加大,管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方法急需创新;森林质量仍需提高,防护林数量与生态需要仍有差距;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需增强创新意识;依法治林力度不够,对涉林违法案件的打处有待加强。 

          二、“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实现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别施策的原则;坚持科技创新、科技兴林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原则;坚持文化引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着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护林等多措并举,全市有林地面积增加 6.74万公顷,达到1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森林活立木蓄积量增长1100万立方米,达到18400万立方米。濒危动植物保护率达95%,自然湿地保有量达到9.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 

          ——森林质量显着提升。通过实施森林抚育等措施,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经营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林地平均生产率达每公顷105立方米,平均每公顷增长5立方米。 

          ——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继续全力推进清收还林工作,清收要彻底,还林6万公顷;地方国有林场停止商业性采伐,给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生态脆弱地区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森林功能;削减天然林采伐量,年减少森林采伐量30万立方米。 

          三、“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行停耕还林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强力推进清收还林工作。2014年、2015年的基础上, 2016年底前,完成省林业厅下达的清收3.4万公顷(51万亩)的工作任务,2018年实现还林6万公顷(90万亩)。并通过补植补造、严看死守、打击毁林复耕等措施保证还林苗木成活成林。至2020年,全面完成新成林验收、补贴发放和归档建档等工作。 

          我市将采取高位推动、加大考核力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分片包保督导、产业引导、严厉打击毁林复耕、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等措施推进工作,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二)开展非法使用林地综合整治行动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推进对矿山、养殖场、山庄、种参、“三池一房”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的过程中,将结合公益诉讼,实行“一案三查”。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情况发生,一旦发现,一律取缔追责。 

          1、矿山使用林地问题 

          2015年,我市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域内各类矿山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全市共有各类矿山686个,使用林地面积2898公顷。 

          按有无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划分:其中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矿山199个,面积1313公顷;没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矿山487个,面积1585公顷。在有审批手续的199个矿山中有158个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少批多占面积达358公顷。  

          按调查时的经营情况划分:正在生产的矿山239个,面积1547公顷;停产的矿山224个,面积956公顷;废弃的矿山223个,面积395公顷。 

          按生态区位划分:Ⅰ级保护林地内6个,面积3公顷;Ⅱ级保护林地内264个,面积107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内264个,1210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内152个,面积614公顷。 

          矿山整治是长白山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行分类综合整治,至2017年底前,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矿山全部停产,至2020年,全面完成矿山整治工作。一是全面取缔位于生态重要及敏感区域(Ⅰ、Ⅱ级保护林地)内的270个矿山。二是对487个没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矿山,责令用地单位停采,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后可继续开采。三是对废弃的223个矿山,2018年底前,完成恢复方案的设计工作,对可恢复的矿山,至2020年,协同国土、环保、发改等部门,逐个矿山完成整治恢复工作。 

          2、毁林种参非法使用林地问题 

          2015年,我市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域内参地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全市使用林地种参共计395块,使用林地931公顷。其中:使用国有林地111公顷;使用集体林地820公顷。有审批手续的23块,面积65公顷;没有审批手续的372块,866公顷。(调查时,蛟河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具相关手续证明,这里先按无手续统计)(蛟河有审批手续的13块,面积36公顷;全地区有手续的36块,面积101公顷) 

          对上述存在非法使用林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分类整治的方式,至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一是对使用国有林地种参,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取缔,恢复植被,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二是在集体林地上无审批手续使用林地种参,原则上一律取缔,恢复植被,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取缔的,必须符合林参间种规程。三是对在集体林地上有审批手续种参,符合林参间种的相关技术规定,可继续种植。 

          对林参间种已形成事实,但暂时无法取缔,对责任人进行刑事行政处罚后继续经营的,经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经营周期。 

          3、养殖场使用林地问题 

          2000年前后,政府鼓励发展养殖业,放宽审批政策,致使很多养殖场使用林地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审批,有的仅是与国有林场或村社集体组织签订了补偿协议。对这类养殖场,我市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联合国土、畜牧、环保、发改等部门,完成对各养殖场的分类工作。至2020年,按类别完成对各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各类养殖场,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停止经营,按情况分别处理。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范围以内的,予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4、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问题 

          我市私建旅游山庄、农家乐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多年以前建成的,被林业部门处罚过,但没有拆除和恢复植被。有的是与村集体签订了使用林地协议,并且交了补偿费,但没有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我市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联合国土、旅游、环保、规划、发改等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完成对各山庄的分类工作。至2020年,按类别完成对各山庄的综合整治工作。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规划相违背的,依法进行打击处理。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规划的,予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继续经营。 

          (三)林业设施用地使用林地问题 

          1、管护房使用林地问题 

          公益林管护房是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的公益林管护房基本都没有办理任何占地审批和房屋建设手续。在2016年底前,完成域内公益林管护房的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制定公益林管护房建设规范。至2020年,依据规范,全面完成对域内公益林管护房使用林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和清收还林工作的逐步深入,许多客观实际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在清收还林地上大面积发展经济林和苗圃的,为便于管理和管护,建房也成为了一种客观需要。我市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制定出此类情况使用林地规范。 

          2、养殖林蛙使用林地的问题 

          承包沟系驯养林蛙是我市重要的林业产业,而在承包范围内建房挖池又是养殖林蛙的客观需要。我市适宜养殖林蛙沟系众多,“三池一房”侵占林地也较为普遍,“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对此进行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没有任一法规或技术规范明确“三池一房”的建设使用林地规范标准。我市将认真调研,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 2018年前,制定出规范标准。至2020年,依据规范,完成对域内“三池一房”建设使用林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在标准范围以内使用林地,帮助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超标准使用林地的责任人,予以严厉打击。 

          (四)继续实施重点造林工程 

          在巩固和扩大以往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实施以下重点造林工程: 

          三北五期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以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大江大河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保护和增加森林植被为中心,切实保护现有植被,大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培育以人工森林植物群落为主体的多林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三北”防护林体系。规划任务:完成人工造林9700公顷,林冠下造林1500公顷,封山育林500公顷。百万亩红松经济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以生产红松果仁为主要目的,兼顾用材林的红松基地11190公顷。 

          百万亩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以营造营造长白落叶松、班克松和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9002公顷。 

          封山育林工程:对郁闭度较低、目的树种幼树幼苗较多的林分,或依靠自然力可迅速恢复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大力开展封山禁牧工程。规划任务:完成冠下造林910公顷。 

          (五)继续开展绿化美化工程 

          城镇绿化美化工程: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1个,创建特色森林小镇10个。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绿化美化示范村屯90个,初步形成美丽乡村大格局。 

          绿色通道工程:主要交通干线和江河沿线都建成高标准的绿色生态长廊,完成公路绿化1490公里,江河两岸绿化150公里。 

          (六)森林资源培育工程 

          在巩固和扩大以往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以下重点森林培育工程: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到2020年,减少森林采伐限额150万立方米,封育管护重点公益林74.6万公顷。     

          中幼龄林抚育工程:2020年,完成中幼龄林抚育24381公顷。 

          珍贵阔叶树种大径级用材林建设工程:规划期内完成在天然次生林中改造成珍贵阔叶树种大径级用材林17180公顷。 

          (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平台。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的管护手段,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平台,对森林资源实施动态监测,提高管护质量和管护效率,切实把森林资源管护到位。至2017年,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平台建成,至2019年底,在全地区推广应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高科技产品应用和配套力度,加快险预警和视频监探系统建设,提升扑火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以水灭火、化学灭火等实用技术。配备隔离带开设机、全地形森林消防车、全道路运兵车、大型灭火飞机、无人机等设备,并启动吉林省吉林航空护林起降场工程,提高森林航空消防能力。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八)加强湿地保护 

          认真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效落实湿地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科学设置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调查监测、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工作。将湿地资源档案数据落实到具体地块,进一步明确边界四至、划定保护范围、明晰土地资源权属和管理部门,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强湿地公园建设,鼓励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使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一是加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全面实施“《全国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度规划》吉林省实施方案”,针对刺楸、东北经豆杉、人参等野生植物,采取就地保护、近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措施,稳定、恢复和壮大野生资源,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10万公顷。 

          二是加强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加强东北虎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地保护,完成舒兰东北虎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保护区的规模及功能,为野生动物栖息创造良好的环境。拯救和保护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及其栖息地,完善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在全市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疫病高发区、自然疫源地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密集区、集散地,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覆盖率达到95%。到2020年,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测站6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全面推动规划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分阶段有步骤实施规划。 

             (二)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明显实效,市政府将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同时,把林业生态建设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实行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森林资源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以科技带动林业发展 

          融合3S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智慧林业”,形成林业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生态价值凸显、服务内外一体的林业发展新模式。我市积极探索应用现代化的管护方法,将与吉林云耕农业有限公司合作,建立吉林地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平台,通过航天卫星应用、3S技术、图像识别、计算机及网络等先进技术和方法,对森林资源进行实时管护,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制 

          对林业生态建设各重点工作,市林业局将成立检查组,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出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检查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检查质量,市林业局将建立专家库,检查组成员将从专家库选取。省林业厅驻吉林市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五)加强依法治林 

          完善林业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流转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加大对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林业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依法治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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