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工作;组织、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报测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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