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
发布时间:2012-04-11 09:22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吉林省科研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受理审批:
(四)、各市(州)工作部门拟建科研机构,由各市(州)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初审,报省科学技术厅复审后,经各市 (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问:申请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吉林省科研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组建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与开发实力,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申报单位领导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科研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制条件,研究开发投入较高,研发能力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开发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强;
(五)、科研机构组织构架及人员配备合理,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问: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吉林省科研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一式二份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包括:
(一)、拟建科研机构的请示;
(二)、《吉林省科研机构申报表》;
(三)、拟建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情况简历;
(四)、拟建科研机构经营场所地点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拟建科研机构的基础条件、长远规划及目标。
问: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问: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吗?
答:无。
问: 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决定、省科研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问: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答:办理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不收费。
问:到哪里吉林市科研机构的审核?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科技局133号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133号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组织材料初审,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第三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按承诺时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科技局133号窗口领取批件;
咨询电话: 0432-64820093
监督电话: 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