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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
        发布时间:2012-04-11 09:21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
          答: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科技局133号窗口提出申请
          问:申请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问: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问: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需要办理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吗?
        答:无。
        问: 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受理,审批办组织财政、国、地税联审,现场考察,主管局长初审后报局长终审,上报省科技厅认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核),省科技厅下发批准文件。
        问: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答: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不收费。
        问:到哪里办理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到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科技局133号窗口办理。
        第一步: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科技局133号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第二步:市科技局审批办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安排到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经审批办主任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复审后报局长终审,同意后,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意见表》盖章后报省科技厅认定;
        第四步: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核情况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下发批准文件;
        咨询电话: 0432-64820093
        监督电话: 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