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科技局颁布的《吉林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为加强吉林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主要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管理职责、支持方式方向、开支范围、申报条件、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科技创新项目的政策要求,遵循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四个原则。
(三)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及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及报批;根据专家评审及市科技局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审核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对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并将立项或验收合格的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监督,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提出绩效目标;制定并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项目的受理、筛选、评审及项目验收工作;提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管理。
(四)支持方向、方式
重点支持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大数据、新材料、医药健康等6411产业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创新奖补及贴息计划。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投入、专项奖励等形式予以扶持。
(五)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开支分为直接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六)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规定的科技创新基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
(七)审批程序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和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的审核、筛选、评审论证及现场考核等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现场考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金额;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八)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
为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按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专项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良好,项目结余资金可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发展计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孟祥丹
联系电话:62021502,13514443537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