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吉林市科技局颁布的《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
为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林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参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主要针对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组织管理、立项方式、立项程序、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经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法律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科技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制发文件并公开发布实施。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列入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没有财政资金资助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项目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科研单位,负责本区域(本单位)项目推荐及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负责制;市科技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服务性工作;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照委托协议,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委托方考核监督。
(三)立项方式及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编制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立项、核定经费预算、签订任务书 等基本环节。
(四)项目实施管理
1、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由项目组织部门(市科技局、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科研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负责。
2、项目实行中期检查报告制度。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原则上不做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当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4、项目终止。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项目已实施且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已使用,项目因故无法或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终止分为申请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种。申请终止的项目要上缴财政拨付的剩余资金;强制终止的项目要追缴财政拨付的剩余资金,并追究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
5、项目撤销。已签订项目任务书,但项目未实施或部分实施,且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的。撤销分为申请撤销和强制撤销两种。申请撤销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拨付的全部资金,强制撤销的项目要追缴财政拨付的全部资金,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
(六)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1、项目验收。市科技局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并负责项目结题报告的形式审查,制定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细则,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实行标准化评价、百分制管理。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效 益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自筹和匹配经费的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的财务处理等给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2、绩效评价
项目实行两年期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负责人须在项目跟踪时限内,每年通过市科创云大数据平台提交成果应用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等绩效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与申报各类科技奖励挂钩。
(七)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单独立帐、独立核算,按照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与项目进展安排支出,严禁挤占挪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科技经费信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法律责任
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服务机构、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绩效评价等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发展计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孟祥丹
联系电话:62021502,13514443537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