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核查中发现有危险驾驶等情况的驾驶员,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现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11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公示,待公示结束,其从业资格证给予撤销。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