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发〔2020〕29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经对我市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排摸、核查,决定新增4家企业(详见附件)为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公示。
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2198。
附件:吉林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