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环评公示公告
区县环评公示公告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水质状况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第12项第五条措施)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12项第五条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联 系 人:孙广伟
联系电话:0432-62405426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
(第12项第五条措施)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整改目标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补齐短板;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能力,巩固水质治理成效,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下发《关于严格管控全市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加强对国控考核断面的通报、调度、预警、督办,指导国考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工作。2022年12月底,全市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水体比例和劣五类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1月份已下发《关于严格管控全市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将10个重点断面列入重点管控,对水质不稳定断面进行通报、调度、预警、督办。2022年1-12月,吉林地区19个国考断面中,三类以上优良水体18个,(9个二类,9个三类),优良水体比例94.7%,优良水体比例提高5.3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体。全面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针对此项反馈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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