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51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宫健泽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松花江吉林市区段水质保护的建议》(第51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问题
(一)水源地水质情况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一、二、三、四等4个水厂松花江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水质情况如下:2017年,饮用水源地中的铁和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超标;2018年,水源地除铁指标超标外,其他均达到三类标准要求;2019年1-4月,水源地水质达标。吉林市水务集团各水厂通过加强除铁锰等净化措施,保证水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主要原因:一是本底值铁和锰指标超标;二是2017年两次洪灾持续影响;三是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影响松花湖蓄水量减少,松花江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二)提案中提到“2017年吉林市区松花江段(丰满大桥至哈龙大桥)表面上看,水体透明度明显减弱,有的江段有异味,从江城大桥开始漂浮物增多,夏秋钓鱼捕鱼捕捞水蛭的人增多,小支流的垃圾多、形成黑臭水体等等”现象属实。
“从污染源排放的现状上看,有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和种植业污染源5类。”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工业污水排放口均已截流,但城区各支流带来沿线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一定程度存在,城区还有部分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治理。
二、水质污染的治理
提案中提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吉林市市区松花江水质污染因素不断增多,虽然制定了很多政策,也采取了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及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但优良水质保持的总体效果并不明显”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2017年以来,全市推进落实“水十条”,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方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水质数据看,市区松花江段水质总体稳定保持在三类良好水体以上。具体如下:
(一)松花江支流污染治理
2016年,我市组织了对城区支流水体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市区松花江段远大河、小牤牛河、腰屯河、小沙河、鸡冠山河、石井沟河、嘎呀子河、天太河(龙潭川、东大沟)、北大沟等9条黑臭水体,2017年又排查增加了跃马湖黑臭水体,市政府制发了《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吉林市黑臭水体攻坚作战方案》及各年度方案,截止2018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42亿元,腰屯河、跃马湖、远大河、小牤牛河等4个项目已经竣工,石井沟河、鸡冠山河、天太河、小沙河4个项目主体已经竣工,基本实现不黑不臭。公众评议方面,有效调查问卷数量≥100份的黑臭水体8个,其中,“公众满意度”≥90%的黑臭水体8个。2019年4月,北大沟、嘎呀子河整治工程已复工建设。
(二)“7·13”水灾影响
2017年的“7·13”是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给松花江水环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松花江城区段、松花湖库区的水质产生较大影响。流入松花江的污染物是综合性的,这是一场破坏松花江水质的天灾。
市政府于洪灾后立即组织了松花江河道垃圾清理、清淤等工作和灾后重建。但洪灾携带大量垃圾杂物和水土流失等,确实对松花江水质造成一定污染,自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松花江水源地水质有多个项目超标,主要是铁、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松花江水源地水质超标主要是铁指标超标。2018年5月以来,水源地已持续稳定达标。
(三)工业污染防治
清源桥以上江段,为水源江段,没有工业排污口;哈龙桥至清源桥江段,有吉林热电厂等部分企业冷却水排放口,工业污水对城区松花江未造成污染。城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堆存,均做到了有效监管,没有对松花江产生二次污染。
(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吉林市城区城市居民、住宿餐饮、医院等排放污水均已通过市政管网排放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A标准排入哈龙桥以下松花江。2016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5万吨/日,2017至2018年继续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2018年吉林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7年的96.77%提高到97.46%。
(五)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2017年以来,吉林市全面落实河长制,下发了河长制工作要点和“千分制”考核细则,全市562条河流设各级河长2563名,境内所有河流“一河一策”全部编制完成。松花江及其各支流均已设各级河长,定期实施冬春季节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垃圾、杂物等,组织排查清理入河排污口等专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正在推进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推进农村改厕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我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畜禽养殖科学健康发展。2017年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划定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禁养区内69户规模养殖场搬迁。制发了《吉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吉林市畜牧部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吉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47%,粪污综合利用率76.01%。
(七)种植业污染防治
我市种植业现状决定了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存在面源污染。吉林市已推动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包装物回收等工作,减少化肥、农药污染。2018年6月,吉林市启动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8年实现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与上年持平;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10万公顷以上,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50吨;农业项目示范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加强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回收农药包装物164吨。
三、保护治理的对策落实情况
(一)提案中“加快松花江水资源大数据监控体系建设”已转相关单位研究开展。市水务集团已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机制。
(二)整治松花江支流污染,改善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确保长制久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定期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让人民喝上放心水。
(三)落实好河长制,加大市区段污染水体行为的整治。
1.市河长办组织全市开展河道“清四乱”行动,对市区江段清四乱工作,已制定问题清单,市政府已召开工作部署会进行部署,各区和相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计划5月底前完成“清四乱”行动,届时,江段环境将会有所改善。
2.市农业农村局已下发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渔业行为,市水利局加强松花江段水生态修复,正在实施长白岛湿地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钓鱼等监管,加强对松花江污染防控。
3.城管执法等部门相关部门已在清水绿带严禁烧烤行为,民政部门提倡文明祭祀,改善城区江段环境。
4.严格查处松花江吉林江段违法排污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5.严格控制冬季融雪剂使用。
(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摆脱“边污染边治理 ”的老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吉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为核心引领,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方向目标,以综合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市切实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畜禽养殖向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坚持绿色发展,真正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五)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肃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和水污染责任追究。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大力弘扬和牢固树立水资源保护观念,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体公众水质保护参与的目的。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关英杰 联系电话:18843208282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