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办单位: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人:杜XX、张XX
一、案例名称
XXXX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案。
二、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晚8时许,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吉林磐石明城经济开发区五金六路路面有类似油状液体流淌至外环境。经查实,油状液体来自明城开发区XX制造院内一户热拌站,该热拌站隶属于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热拌站拆迁工作承包给XXXX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人在对热拌站重油罐进行拆除工作时,重油罐阀门关闭不严导致重油泄漏。泄漏后,工人简单用石屑进行围挡并用铁锹清理,因下雨未完成清理工作,石屑围挡被雨水冲开,造成重油外溢流入外环境及雨排管井。此段雨排管线入河端当时为封闭状态,所以污染物未流入河中。
2022年7月6日、7日,执法人员与聘请的三方专家到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和车辆对重油泄漏现场开展了清理工作。对厂区地面上的泄漏的重油通过用石屑收集、对厂区外雨排管井用吸油毡进行吸附、用水车清洗路面等,同时对厂区外道路雨水管线的前端及未端均进行了封堵,由专业管道清洗公司对雨水管井进行清洗,并对末端入河口处的雨排管线进行了更换,加装活性炭箱1个。目前该企业收集泄漏重油产生的废物现暂存在热拌站内有“三防”措施的厂房内,等待规范处置。
三、查处情况
XXXX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收集的重油混合物进行妥善处置。同时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及教育,该公司现所有生产设备已经拆除、转移。目前,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四、启示意义
1、加强监管,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源头防范、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2、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吉林市首例涉及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体现了执法人员适用新型法律办理案件的能力,严厉打击了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
3、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现场辅助执法,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