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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法规处   时间: 2021-09-25 20:19

        一、事项名称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三、审批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受理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五、决定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六、办理条件:

        本省辐射工作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外省辐射工作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至本省内使用的。

        七、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1

        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情况说明

        材料分类: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纸质材料份数:1

        申请人自备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国家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证书

        材料分类: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纸质材料份数:1

        申请人自备

         

        3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分类:复印件、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复印件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环保部门核发

         

        4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异地使用备案表

        材料分类: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复印件原件份数:5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放射源运输资质和暂存情况

        材料分类: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纸质材料份数:1

        申请人自备

         

        6

        安保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材料分类: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纸质材料份数:1

        申请人自备

         

         

        八、申请接收

        窗口办理: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网上办理: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rr.mee.gov.cn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十三、结果送达

        办理结果到窗口领取,如您想通过快递送达,请告知我们。

        十四、救济途径

        不予行政许可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电话咨询:0432-651506830432-62405225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监督渠道

        电话投诉:0432-6515011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 邮编:132001

        联系电话:0432-62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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