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事项。
三、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四、受理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五、决定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六、办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要求,且在备案权限范围内。
七、备案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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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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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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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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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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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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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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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类:原件及电子版,原件份数:2
材料必要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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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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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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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备案申请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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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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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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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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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接收
窗口办理: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网上办理:吉林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bjxrth.com:66/pro/#/pro/home/;)。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参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工作日,报告书30工作日,报告表15工作日(法定公示时间除外),其中需要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的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无。
十四、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电话咨询:0432-65150683,0432-65150085。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监督渠道
电话投诉:0432-6515011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