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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来源:法规处   时间: 2022-08-23 09:37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排污许可。

        子项名称:(一)排污许可核发;(二)排污许可注销;(三)排污许可变更;(四)排污许可延续。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排污许可核发、注销、变更和延续审批。

        三、审批依据

        (一)排污许可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二)排污许可注销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三)排污许可变更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

        (四)排污许可延续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

        四、受理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五、决定机关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类别要求,且在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排污许可核发、注销、变更和延续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七、申请材料:

        核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材料,

        材料分类: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仅重点管理类需要)

        申请人自备

        4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5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 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只针对污水集中处理企业)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7

        自行监测方案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8

        总量交易文件(涉及总量交易的)

        材料分类:纸质版复印件

        份数:1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有总量交易的需要提供)

        申请人自备

         

        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变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延续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材料分类: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数:1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人自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八、申请接收

        窗口办理: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网上办理:吉林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bjxrth.com:66/pro/#/pro/home/)。

        九、办理基本流程

        核发.jpg

        (排污许可注销审核、决定办理时限为0.5天)

        十、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排污许可核发、变更和延续: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排污许可注销:网络平台注销,无纸板材料。

        十三、结果送达

        排污许可核发、变更和延续办理结果到窗口领取,如您想通过快递送达,请告知我们。排污许可注销无纸板材料送达。

        十四、救济途径

        不予行政许可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吉林市市民服务中心3层无差别综合窗口1-10号。

        电话咨询:0432-65150683,65150085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监督渠道

        电话投诉:0432-65150110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号 邮编:132001

        联系电话:0432-62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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