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电话:62405021)
提供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环境技术开发及环保产品技术认证评估。具体职责为承担为本省、市环境管理服务的科研任务;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评价理论的研究;承担本市公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二、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62405306)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三、吉林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电话:62405086)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维护环境保护宣传阵地;组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进全社会环境文化建设;指导县(市)、区环保宣教工作。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
四、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电话:65138602)
负责拟订全市环境监测规划和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负责全市污染源调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承担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查检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承担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全市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对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质控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吉林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吉林市辉发河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405214)
为环境安全提供应急监管保障。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系统 开展环境安全、环境应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备和调运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规范环境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负责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分级、分类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档案; 调度、汇总辉发河流域各县市水污染防治情况、发布流域水质通报、开展跨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
六、吉林市固体废物及放射源管理站(电话:62405227)
为维护环境安全提供监督保障。协助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放射源管理中心、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对固体废物、放射源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放射源管理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协助管理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工作,参与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审批,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