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1、《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制项目除外)。
2、市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接监管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省厅委托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登记表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其专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由项目属地各分局管理。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制造项目。
二、造纸和纸制品业
1、废纸造纸。
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涂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2、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日用化学品制造。
四、化学纤维制造业
1、除化学浆粕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除外)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项目外的化学纤维制造项目。
五、汽车制造业
1、不新增生产能力的整车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单纯组装的整车制造除外)。
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燃气、地热、农林生物质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
2、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力发电项目。
3、污泥发电项目。
七、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八、环境治理业
1、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以焚烧、填埋方式集中处置(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九、公共设施管理业
1、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
十、研究和试验发展
1、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新建、扩建煤炭开采项目。
十二、非金属矿采选业
1、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化学矿采选(不含
单独尾矿库、单独物理选矿改造和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十三、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等级公路项目和铁路项目(铁路专用线、联络线、货站、站场项目除外)。
2、新建、扩建油气和液体化工码头。
3、除涉及危险品、化学品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项目。
十四、核与辐射
1、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核与辐射项目。
十五、其他
1、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涉及重金属和电镀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